急性支气管炎网站

注册

 

发新话题 回复该主题

男童幼儿园内去世,家长索赔万 [复制链接]

1#
有人去过北京中科医院 http://yyk.39.net/hospital/89ac7_map.html

男童在幼儿园午睡时呕吐昏厥

医院后不治身亡

随后家长向幼儿园提出

高达万

在幼儿园内究竟发生什么

孩子又为何会不治身亡呢

幼儿园在这场意外中有着什么责任

父母对于这场事故又是什么看法呢

通过对男童的鉴定

男童符合因呼吸道异物(胃内容物)呼入导入

急性呼吸功能障碍而死亡

男童父母在无法接受丧子之痛的同时

认为幼儿园在男童出现异常情况后

院方并没有采取及时的救助措施

最终导致孩子离世

但院方则认为己方并无过错

男童系家中第三子

出生后并未办理入户手续

且在入园时填报的身份信息为假

在男童入园前

曾多次因为热性惊厥、急性上呼吸道感染等疾病

入院治疗

其父母并未将男童相关特殊情况告知院方

同时,根据现场的监控录像

男童在出现异常后

女老师第一时间将其扶起

但是由于男童超重

瘦弱的女老师未能及时扶起男童

在寻来医生和医院后

男童最终不治身亡

最终判决

因男童的意外死亡的原因包括其个人体质因素,突发疾病的凶险程度,监护人日常养育不周、入园时隐瞒其病史,幼儿园在处理意外事件当中救助措施不规范、管理失职等多因共同作用,法院综合各方面的原因力和过错程度,酌情监护人与幼儿园对于男童死亡后果的原因力和过错程度相当,由双方各自承担50%的民事责任。扣减已支付的丧葬费,幼儿园还需支付44万余元。

广州中院

相关审理

01

幼儿园应负起管理和保护责任

一审法院认为,幼儿园在施救过程中存在重大过错,而小冯肥胖的体质、呼吸道疾病与其发生呕吐、胃内容物吸入有一定的联系,且其父母有隐瞒其身体状况等情形,法院认定幼儿园担责八成,扣除已支付的丧葬费5万元,仍应支付76万余元。双方均不服,提起上诉。

广州中院审理认为,《民法典》规定,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学习、生活期间受到人身损害的,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但是,能够证明尽到教育、管理职责的,不承担侵权责任。

02

不能免除父母日常养育失当过错责任

广州中院认为,根据查明的情况,小冯在事发前常患急性支气管炎等呼吸系统病史病症,并且曾多次发生热性惊厥,高热抽搐等情况。其父母在小冯入园备案登记时并未如实告知幼儿园,可能会导致幼儿园在日常保育或幼儿突发疾病时不能作出准确判断。

入园后连续几年体检报告高危事项一栏当中均标注肥胖,应加强均衡营养和防止体重增长过快。但小冯父母没有提供证据证明其有积极干预并改变小冯的身体素质,对其日常养育保护并未尽谨慎注意义务。即使是未成年人在校期间暂时脱离其照顾而突发病症,亦不能免除父母日常养育失当的过错责任。

从死因鉴定报告及鉴定人意见,可以认定死者生前身体属超重状态,且患有呼吸道疾病以及热性惊厥病史,其肥胖的体质、呼吸道疾病是其发生呕吐导致胃内容物吸入引起窒息的条件因素。鉴定人出庭陈述亦排除了死因是教育机构喂养不当或其他导致小冯外伤或机械窒息等外因因素存在。

03

幼儿园处理措施失当

根据视频显示,事发约七秒之后值班老师察觉情况是有立即采取措施,但女老师离开后另两名老师没有及时合理补位。幼儿园抗辩称其他值班老师并不负责照顾小冯所在班级,该抗辩与紧急情况下生命优先的价值观不符,而且幼儿园内部关于老师之间的分工亦不能成为减轻幼儿园对外承担民事责任的理由。故而可以认定幼儿园在小冯突发呕吐时有关处理措施失当。

虽然其幼儿园在小冯发生呕吐后实施了抢救、拨打电话、通知家长以及医院治疗等行为,但因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心智尚未成熟,自身的认知能力与自我保护能力较弱,法律对于监护人或者有专业背景的教育机构负有较重的教育、管理、陪护、保育责任。现有证据无法否认在小冯发生呕吐时值班女老师有短暂手部玩弄物品的动作,未能及时发现死者抽搐呕吐,在值班女老师无力扶起幼儿时其他在场老师未能及时相互补位,积极上前辅助实施救助,且在场老师均未能按照幼儿园所提交的相关指引采取合理有效救助措施,明显与幼儿教育的职业规范和管理存在差距。

对于男童在幼儿园内猝死

你怎么看呢

球分享

球点赞

球在看

预览时标签不可点收录于话题#个上一篇下一篇
分享 转发
TOP
发新话题 回复该主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