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做好年普通高校艺术类专业考试工作,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专业类别与报考须知
1.艺术类专业招生是普通高校招生工作的组成部分,相关报名、体检、文化考试等工作按照普通高校招生规定执行。
2.我省艺术专业考试分为:美术类、音乐类(分声乐和器乐,考生任选其一)、播音与主持类、编导制作类、书法类、舞蹈类(分艺术舞蹈和国际标准舞,考生任选其一)和表演类共7个类别。报名考试时,美术、音乐、书法、编导制作类之间不可以互相兼报,但这四类中任意一类均可与其它艺术类专业兼报,其它艺术类专业之间也可兼报。
3.艺术类专业考试分为省统考(我省统一组织的艺术类专业考试)和校考(招生院校组织的专业考试)。所有报考艺术类专业的考生均须参加专业省统考(部分高校艺术史论、艺术学理论类专业不要求省统考成绩的除外),省统考成绩合格的考生其校考成绩才有效,省统考成绩合格并参加全国普通高校招生文化课统一考试成绩达到相应分数线的考生方可填报艺术类志愿。
二、专业省统考考试须知
1.年艺术专业省统考美术、书法、编导制作、音乐类笔试科目、声乐主科、播音主持类全省统一组织,各省辖市、直管县(市)分散实施考试;音乐类器乐主科、舞蹈类全省集中设点考试。表演类仍实行现场考试,由全省统一组织,委托高校具体实施。各专业类别省统考考试说明见附件1-7。
2.考生凭身份证和专业准考证按规定时间和地点参加考试。考生入场须接受身份验证(身份证识别、指纹或人脸识别、照相)及金属探测器检查。参加专业个体测试时不允许化妆,考试全程录音录像。
3.省统考各专业由全省统一集中评分。编导制作类和音乐类专业笔试科目,按照高考语文科目评卷办法,实行网上评分;美术类、书法类专业,在考生信息密封状态下严格按照抽取样卷、确定标准、对标分类、集体定档、定档复核、评委打分、专家质检等规定程序进行集中评分;音乐类、舞蹈类、播音主持类、表演类个体测试科目,在考生信息加密状态下,采取考生、评委、考场“三随机”工作机制,按照评委独立打分、专家监督检查、全程监控录像的办法进行评分,其中音乐类、舞蹈类、播音主持类评分遵循教育部网上评卷规范,实行网上评分,表演类专业为现场评分。所有评分人员须签订承诺书,按照教育部要求严格执行回避制度,确保各类专业评分科学公平公正。
4.按照考试和评分时间安排,美术、书法、编导制作、舞蹈类专业省统考成绩于年1月5日公布;音乐、播音与主持、表演类专业省统考成绩于年1月28日公布。考生可通过以下方式自行查询:一是登陆河南省招生办公室网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