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关于举办第八届江西艺术节·第十一届江西音乐舞蹈艺术节的通知》(赣文旅艺函4号)要求,8月2日至19日,我厅组织开展了声乐展演、器乐展演、舞蹈展演的复选和省级展演,对原创声乐作品进行了评审,现就获奖结果进行公示。
公示时间从年8月31日起至9月6日止。若有异议,请于年9月6日前来信来电向省文化和旅游厅艺术处反映。反映的情况要具体详实,并留下本人真实姓名、工作单位、联系电话等有效联系方式,以便核查。凡匿名、冒名或超出期限的异议不予受理。
联系人:江西省文化和旅游厅艺术处伍安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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