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1
学院简介
浙江音乐学院是教育部于年3月1日批准成立的公办全日制普通高校。由浙江省人民*府举办、省文化和旅游厅主管,浙江省*府与文化和旅游部实施共建。
学校设有音乐与舞蹈学、艺术学理论、戏剧与影视学等3个一级学科,音乐与舞蹈学、戏剧与影视学等2个学科被列为省一流学科建设计划,其中音乐与舞蹈学为A类计划。拥有音乐与舞蹈学硕士学位授予权和艺术硕士专业学位授权点。设有作曲与作曲技术理论、音乐学、音乐表演、舞蹈学、舞蹈表演、舞蹈编导、表演、艺术与科技等8个专业,其中:音乐学、音乐表演和作曲与作曲技术理论3个专业为国家级一流本科专业建设点,其余5个专业均为省级一流本科专业建设点。设立作曲与指挥系、音乐学系、音乐教育学院、钢琴系、声乐歌剧系、国乐系、管弦系、流行音乐系、舞蹈学院、戏剧系、音乐工程系、人文社会科学部(马克思主义学院)等12个教学单位和附属音乐学校、继续教育学院、创业学院、国际教育学院、叔同学院。设有数字音乐智能处理技术文化和旅游部实验室、数字音乐浙江省工程研究中心、浙江文艺创研中心等省部级科研机构和高等音乐教育研究所、戏剧学研究所、音乐学研究所、舞蹈学研究所、艺术与文化管理高等研究院、音乐文化研究院等校级科研平台,以及乐队学院、民族乐队学院、歌剧学院、室内乐学院和合唱学院5个新型表演学科教学平台。
02招生计划
浙江音乐学院面向全国计划招收音乐表演、音乐学、作曲与作曲技术理论、舞蹈表演、舞蹈学、舞蹈编导、表演、艺术与科技8个本科专业,共人,所有专业不编制分省招生计划。
面向浙江省采用“三位一体”综合评价招生方式计划招收舞蹈表演、表演2个本科专业44人,录取原则按照《浙江音乐学院年“三位一体”综合评价招生章程》规定执行。面向浙江省选拔应届高职高专毕业生,开展“专升本”招生,计划招收音乐表演、舞蹈表演2个本科专业12人,录取原则按照《浙江音乐学院年“专升本”招生简章》规定执行。与浙江艺术职业学院联合举办“年专升本表演(越剧音乐伴奏)班”,计划招收15人,录取原则按照《关于浙江音乐学院与浙江艺术职业学院联合举办年专升本表演(越剧音乐伴奏)班招生公告》规定执行。面向华侨港澳台考生计划招收音乐表演、音乐学、作曲与作曲技术理论、舞蹈表演、表演5个本科专业7人,其中按台测成绩录取招生计划单列,录取原则按照《浙江音乐学院年华侨港澳台本科招生简章》规定执行。面向国际学生招收音乐表演、音乐学、作曲与作曲技术理论、舞蹈表演4个本科专业的学生,招生计划单列,录取原则按照《浙江音乐学院年国际学生本科招生简章》规定执行。与浙江艺术学校合作的中职与应用型本科院校一体化人才培养试点工作,招生专业为表演(越剧演员),计划招收20人,录取原则按省主管部规定执行。浙江音乐学院严格执行教育部下达的招生计划。在招生总计划数范围内,根据学院专业建设情况和发展需要,经招生主管部批准,录取时可将部分专业或招考方向未完成的招生计划,调剂至其他生源充足的专业或招考方向。
03录取原则
浙江音乐学院各招生专业文理兼招,不设选考科目要求,不限男女生录取比例;外语入学考试不限语种,新生入学后,学院公共外语必修课授课语种为英语。
按教育部相关文件规定,浙江音乐学院在省级专业统考合格考生范围内组织专业校考,考生所报专业(招考方向)属省级专业统考涉及的,考生须获得省级专业统考相应专业合格证或合格证明。省级专业统考未涉及或不要求的专业(招考方向),考生可直接参加专业校考。所有考生均须按省招生主管部要求参加考生所在省艺术类高考报名。具体报考*策及办法请考生自行向本人所属省招生主管部咨询。因考生不符合所在省级专业统考规定,造成我院专业校考成绩无效,进而影响录取等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浙江音乐学院在国家招生*策指导下,音乐表演、音乐学、作曲与作曲技术理论、舞蹈表演、舞蹈学、舞蹈编导、表演、艺术与科技8个本科专业,参考生源省份艺术类本科专业高考文化课成绩录取控制分数线,自主划定高考文化课成绩录取控制分数线(海南省考生高考文化课成绩按照标准分计算);所有招生专业均不设文化课成绩单科分数线;所有高考加分项目及分值均不得用于不安排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的招生项目。报考浙江音乐学院的考生,必须参加浙江音乐学院组织的专业校考和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招生文化考试,且专业校考成绩必须合格。(1)报考浙江音乐学院作曲与作曲技术理论、音乐表演、舞蹈表演(“三位一体”综合评价招生方式除外)、舞蹈编导、表演(“三位一体”综合评价招生方式除外)专业(招考方向),取得浙江音乐学院专业校考合格证的考生,高考文化课成绩达到录取控制分数线后,以专业校考成绩从高到低排序,按照招生计划结合德智体全面考核,择优录取。专业校考成绩同分的考生:作曲与作曲技术理论专业依次按《钢琴曲写作》、《四部和声写作》单科成绩从高到低排序录取;作曲与作曲技术理论专业音乐设计与制作招考方向依次按《歌曲写作》、《视唱练耳》单科成绩从高到低排序录取;音乐表演专业(合唱指挥、乐队指挥招考方向除外)依次按《视唱练耳》、《乐理》单科成绩从高到低排序录取;音乐表演专业合唱指挥、乐队指挥招考方向依次按《作品指挥》(复试)、《专业口试》单科成绩从高到低排序录取;舞蹈表演专业中国舞招考方向(“三位一体”综合评价招生方式除外)依次按《作品表演》(复试)、《中国古典舞基本功测试》单科成绩从高到低排序录取;舞蹈表演专业芭蕾舞招考方向(“三位一体”综合评价招生方式除外)依次按《作品表演》(复试)、《专业技巧及技巧组合》单科成绩从高到低排序录取;舞蹈编导专业依次按《命题编舞》、《舞蹈即兴》(复试)单科成绩从高到低排序录取;表演专业音乐剧招考方向依次按《声乐演唱》(复试)、《舞蹈表演》(复试)单科成绩从高到低排序录取;表演专业戏剧影视表演招考方向依次按《命题表演》、《台词》单科成绩从高到低排序录取。(2)报考浙江音乐学院音乐学(师范)、音乐学(音乐理论)、舞蹈学(师范)、艺术与科技专业(招考方向),取得我校专业校考合格证的考生,高考文化课成绩达到录取控制分数线后,以综合成绩从高到低排序,按照招生计划结合德智体全面考核,择优录取。综合成绩=(专业校考成绩÷)×70+(高考文化成绩÷文化成绩满分)×30。综合成绩同分的考生:音乐学专业依次按专业校考成绩、《视唱练耳》、《乐理》单科成绩从高到低排序录取;舞蹈学(师范)专业依次按专业校考成绩、《作品表演》(复试)、《单一技术技巧》单科成绩从高到低排序录取;艺术与科技专业依次按专业校考成绩、《新媒体艺术作品分析》、《视唱练耳》单科成绩从高到低排序录取。原则上只录取第一志愿填报浙江音乐学院的考生,考生所填报志愿须与专业校考成绩合格的专业或招考方向一致。面向浙江省考生的“三位一体”综合评价方式招生专业安排在艺术类第一批之前批次录取,其他招生专业安排在艺术类第一批录取;与浙江艺术学校合作的中职与应用型本科院校一体化人才培养试点工作招生安排在“单独招生考试”批次录取。非浙江省考生的录取,按生源所在省招生主管部门规定的批次执行。
04浙江音乐学院近年录取分数线
年浙江音乐学院全日制本科招生文化成绩录取控制分数线
年浙江音乐学院全日制本科招生各专业(综合)拟录取最低成绩
年浙江音乐学院“三位一体”综合评价招生拟录取最低成绩
年浙江音乐学院全日制本科招生文化成绩录取控制分数线
年浙江音乐学院全日制本科招生专业(综合)录取最低成绩
年浙江音乐学院全日制本科招生文化成绩录取控制分数线
年浙江音乐学院全日制本科招生专业(综合)录取最低成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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