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总则
第二章招生计划说明
第十条年浙江音乐学院舞蹈表演、表演专业面向浙江省采用“三位一体”综合评价方式招生。
第十一条舞蹈表演专业计划招收14名;表演专业计划招收34名,其中越剧演员18名,越剧音乐伴奏16名。
第三章报考条件
第十二条报考条件(一)已经参加年浙江省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考试报名,并取得《浙江省年普通高校招生考生报名证(艺术报考证)》的考生;
(二)热爱艺术事业,具有一定的表演与创作才能;
(三)浙江音乐学院所有招生专业对考生选考科目无要求;
(四)专业报考的具体要求(须符合以下条件之一):
1.普通高中毕业生,浙江音乐学院指定的浙江省普通高中学考中的九门科目(语文、数学、外语、思想政治、历史、地理、物理、化学、生物)考试成绩均合格,新高考改革前的往届生高中综合素质评价不低于P等,新高考改革后的毕业生高中综合素质评价不低于B等,高中学考成绩审核时间截点为年3月17日。
2.中职学校的毕业生,浙江音乐学院指定的中职学校就读期间九门科目(见注1)前五个学期期末考试单科成绩全部及格。
注1:指定的九门科目及对照办法
(1)指定科目
●舞蹈表演专业指定科目:
语文、数学、外语、思想政治、历史、地理、专业一(中国民间舞)、专业二(中国古典舞基训)、专业三(舞蹈剧目)。
●表演专业指定科目:
1越剧演员:语文、数学、外语、思想政治、历史、地理、专业一(唱腔)、专业二(剧目)、专业三(腿毯功)。
2越剧音乐伴奏:语文、数学、外语、思想政治、历史、地理、专业一(乐器演奏)、专业二(视唱练耳)、专业三(乐队合奏)。
(2)如考生所在学校未开设指定科目,由所在学校教务部门出具与之相近的其他专业科目成绩的书面证明,报浙江音乐学院招生办审定。
(3)上述科目的成绩均以考生在校期间该科目取得的前五个学期期末考试成绩以百分制计算折算成平均分,满分为分。折算后平均分在90分及以上的科目对照高中学考成绩为A等,平均分在80-89分的科目对照高中学考成绩为B等,平均分在70-79分的科目对照高中学考成绩为C等,平均分在60-69分的科目对照高中学考成绩为D等。
第四章报名方式
第十三条报名时间与要求
凡符合报考条件的考生以个人自荐或学校推荐的方式提出申请。
(注:每位考生限报考一个专业招考方向,不可兼报,且报考“三位一体”的考生,不得同时报考浙江音乐学院年其他非“三位一体”全日制本科招生专业及招考方向。)
(一)网上报名
网上报名时间:年3月11日10:00开始,截止到年3月17日15:00,考生登录浙江音乐学院招生网,根据网上提示的“报名流程”办理报名相关手续。
(二)递交书面申请材料
第十四条初审
对学校推荐或个人自荐的考生,浙江音乐学院组织专家组对考生报名信息、成绩证明材料进行审核,确定参加综合素质测试的考生名单。
初审通过的考生名单于年3月24日在浙江音乐学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