定了定了!
非广州市籍中小客车通行管理措施通告
今日正式发布!
“开四停四”将于7月1日开始实施,
实施后第一个月为执法过渡期,
以便市民熟悉该管理措施。
一分钟读懂管理措施管理措施主要内容
非广州市籍中小客车(含临时号牌车辆)驶入管控区域连续行驶时间最长不得超过4天(自然日,下同),再次驶入须间隔4天以上,简称“开四停四”管理措施。
“开四停四”管控区域
广州市大观路(广汕路至中山大道段,不含)、东环城市快速路(中山大道至东圃大桥段,不含)、珠江水道(东圃大桥至长洲岛至丫髻沙大桥至广和大桥段,海珠区南面、长洲岛和番禺区北面、海珠区和白云区西面、大坦沙和金沙洲东面),鸦岗大道(不含)、华南快速干线三期(鸦岗大道至春岗立交段,不含)、华南快速干线三期辅路(不含)、尖彭路(不含)、同泰路(不含)、广州大道北(同泰路以北段,不含)、华南快速干线二期(春岗立交段至广汕路段,不含)、广汕路(大观路至华南快速干线段,不含)合围的区域,以及进入上述区域的洛溪大桥、鹤洞大桥、洲头咀隧道、珠江隧道、珠江大桥东桥、金沙洲大桥。
不实施“开四停四”管理措施的日期
全体公民放假的节日;
中国共产*广东省代表大会期间;
中国共产*广东省委员会全体会议期间;
广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和*治协商会议期间;
举办中国进出口商品交易会期间。
即在上述时间内,
非广州市籍中小客车在管控区域内可正常通行,
即无论行驶或停驶,
均按停驶时间计算。
违反管理措施如何计算和处罚
非广州市籍中小客车在管控区域最长可连续行驶4天,行驶4天后,如果还想在管控区域内行驶,必须停驶4天以上,如果没有停驶、或停驶时间不足4天就在管控区域内行驶,该车就违反了管理措施。
对于违反管理措施的行为,将按产生违法行为的自然日数量计算其违法行为次数,每辆车每个自然日处罚1次。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广东省道路交通安全条例》等有关规定,每次处元罚款,并记3分。
权威解读
哪些非广州市籍中小客车不适用“开四停四”管理措施的规定?
1
执行任务的*车、警车、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救险车。
2
持道路运输证件的客运车辆(不含租赁中小客车和网络预约出租汽车)。
3
持校车标牌且标牌路线行经本市行*区域的非广州市籍校车,港澳号牌、使领馆号牌车辆。
4
符合条件并在广州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办理了预约登记的车辆。
当市民因紧急医疗抢险等特殊情况而违反了管理措施,怎么处理?
考虑到非广州市籍中小客车因急诊就医、抢险、高考、奔丧等紧急特殊情况违反“开四停四”管理措施通行的,可向广州交警提出陈述和申辩,核实情况后按有关规定办理。
哪些类型的车辆可申请办理预约登记?
1
*务类。
外地*府驻穗办因公务需要长期频繁在管控区域行驶的非广州市籍中小客车。
2
商务类。
重点企业因商务需要长期频繁在管控区域行驶的非广州市籍中小客车。
3
相邻城市跨市通勤类。
在外地市居住在广州工作、名下没有广州市籍中小客车,且不具备广州市中小客车增量指标申请资格,需长期频繁在管控区域行驶的个人非广州市籍中小客车。
3类车辆预约登记的渠道,办理申请日期、登记成功后的有效期?
1
*务类。
由广州市协作办公室收集资料(无需网上提交资料),审核通过后的车辆有效期为一年(当年7月1日至次年6月30日)。
2
商务类。
年6月1日至年6月30日接受网上申请。
网上车管所网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