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保证我校年全日制普通本科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维护考生的合法权益,依据国家法律法规、教育部和各省(直辖市、自治区)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的有关规定,结合学校办学实际,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扬州大学是江苏省人民*府和教育部共建高校、江苏省属重点综合性大学、江苏高水平大学全国百强省属高校建设计划支持高校,全国首批博士、硕士学位授予单位,全国率先进行合并办学的高校。
办学类型:公办普通高等学校
招生层次:全日制普通本科
学校代码:国标代码,学校在各招生省(自治区、直辖市)的招生代码以各省级招考机构公布的为准
基本学制:四年(部分专业五年)
颁发证书:在规定的年限内达到所在专业毕业要求的学生,颁发扬州大学本科毕业证书;符合学位授予条件者,由校学位评定委员会授予扬州大学学士学位证书。
学生学习、生活校区:荷花池校区(扬州市大学南路88号)、瘦西湖校区(扬州市四望亭路号)、文汇路校区(扬州市文汇东路48号)、江阳路北校区(扬州市江阳中路号)、江阳路南校区(扬州市江阳中路号)、扬子津校区(扬州市华扬西路号)
第二章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三条学校成立以分管招生工作副校长为组长、分管学生工作*委副书记为副组长的“扬州大学本科生招生领导小组”,成员为校纪委、教务处、宣传部、学生工作处、校团委、研究生工作部、招生办公室相关负责人。扬州大学本科生招生领导小组按照“公平公正、公开透明、集体决策”的原则,全面负责招生工作。招生办公室负责本科生招生具体工作的组织实施。
学校从专家库中随机抽取教师等专业人员组成评议专家组,对需要评价考生的高中综合素质档案材料进行集体评议,评议结果作为招生录取的重要参考。
第四条学校严格执行教育部和各省(直辖市、自治区)关于普通高校招生工作的各项*策。设立专门的招生监督组,对考试及录取全过程进行监督,同时接受学校纪委及派驻监察专员办、省级招考机构和社会监督,维护考生合法权益。
第五条学校本科生招生网(